12月13日 消息:据北青报消息,近日,“公众号博主因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 10 万”的事情引发自媒体从业者关注。该博主认为,该文章只有 18 次阅读,影响微乎其微。因此,他认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厂”)为此索赔 10 万并不合理,有“碰瓷”之嫌。
2018 年 1 月 31 日,万先生同事在名为“××秀”的公众号上转发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上美厂认为,万先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版权方的卡通形象,并擅自改编,这侵犯了上美厂的著作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 10 万元。
对此,博主万先生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立即删除文章,向上美厂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 5000 元。然而这一提议被原告拒绝。虽然一审之后对方律师表示可以在 5000 元基础上再加一点和解,但万先生拒绝,选择交给法院判决。据悉,原告已于近日撤诉,赔偿金也就不了了之。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个人或个人公众号引用电影、电视剧截图写文章,如果不用于商业营销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万先生的公众号是公司名下的,这个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文章点击量的高低只对赔偿额度有影响,而对是否侵权影响不大。最终的赔偿数额要由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而确定。
虽然这次公众号博主最终没有赔偿,但这个案件给自媒体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无论是摄影图片还是影视剧人物形象,在使用时都应该考虑其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