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今天,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用 2 分钟视频被判赔 50 万,并向原作者道歉。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于 2018 年创作的 2 分钟汽车滑雪短视频被一条公司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传播,并用于为某品牌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认为,一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开支3. 8 万元。
被告一条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自己并未侵权。且收取的广告费不高,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是使用专业设备拍摄,且是由多个拍摄素材剪辑而成。虽然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按照一条公司 2018 年广告刊例报价,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 50 万元。
本文章系本站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