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吹牛App”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腾讯公司)将“吹牛App”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曙公司)告上法庭。
腾讯公司诉称,其分别对微信红包、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微信表情等 10 幅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和排他使用权。在青曙公司开发运营的“吹牛”软件中,其红包界面设计、红包聊天气泡、聊天表情均与上述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青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500 万元。
4 月 24 日,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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