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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新规实施 朋友圈违法广告最高罚200万

发表日期:2016-9-1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今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付费搜索信息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二字,而自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情节严重可处200万以内罚款。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小燕介绍,此前部分互联网广告主,为提高点击量,发布付费搜索广告的时候并未标明“广告”字样,而与自然搜索相混淆,其中以竞价排名形式的广告最易误导消费者。而《办法》明确列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且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昨日,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林丽青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利用电商平台、自设网站发布违法广告将承担责任。“朋友圈属私密空间,工商系统无法正常监测到内部的广告发布内容。市民发现违法广告,可通过截图等方式对内容进行留存,再向工商部门举报。”张小燕介绍,“在朋友圈或微博等自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如情节严重可处以200万以内罚款”。

  张小燕表示,对于弹出类广告这一特殊广告,要求显著标明关闭方式,并且是真实有效的关闭方式,确保一键关闭的效果。市民若遇到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可向工商举报,如查实互联网广告主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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