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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利用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取得资质

发表日期:2016-12-17 作者来源:派谷网络 浏览次数:

  12月16日消息,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该部门16日发布《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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