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7 日消息 共享单车在我国多个城市投放已经趋于饱和的状态,多个城市已经叫停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今日宣布,经研究决定并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
据统计,北京已有 15 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 235 万辆。目前,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 11 个城市已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以下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知全文:
9 月 7 日,市交通委召集各区管理部门和 15 家共享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听取共享自行车投放和管理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并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均表示理解和支持暂停新增投放的决定。据了解,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 11 个城市已暂停共享自行车新增投放,加强共享自行车总量调控和秩序管理。
一年来,本市共享自行车迅猛发展。据最新统计,全市已有 15 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 235 万辆,在推动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存在投放和停放无序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地铁和公交车站、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商圈等区域,出现共享自行车过度投放、堆积占道等现象,给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此,市交通委按照鼓励规范发展的原则,决定暂停共享自行车新增投放,并组织开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牵头出台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并制定相关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建设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承租人信用体系。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
各区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测算辖区容纳量,并根据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开展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企业要承担运营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诚信经营,暂停车辆新增投放,近期要集中开展使用和停放聚集区的整治,调整优化区域投放布局。做好日常运行调度,规范承租人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维护停放秩序。
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