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8 日报道,据《新闻联播》消息, 2 月 7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首先,针对一系列服务质量问题,《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处罚细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上述问题,为确保责任主体,上述条例还明确了快递公司总部的责任:用户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条例对大众所关注的网点停摆、快件积压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 10 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在实名制方面,上述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于 2013 年就启动了快递条例起草工作,前后历时五年。历经 2014 年 7 月、 2015 年 11 月、 2017 年 7 月多次公开征求意见。